关于进一步明确我校重点要害部位
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确保我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力度,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全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责任人和上报安全管理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等工作的管理人,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下属重点部位(如机房、实验室、仓库等)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对自己所分管部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四、各楼栋(包括办公楼、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由楼栋主管部门指定本楼栋安全管理人。楼栋安全管理人对分管楼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五、保卫部实行保卫干部联系楼栋工作制,指导、支持、配合楼栋安全管理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各重点部位及各部门(系部)其它管辖区域须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按消防等有关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承诺书。
七、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于10月13日前把本单位(部门)重点部位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保卫部(通过办公平台)。
附:各重点部位责任人名单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