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人,对危险化学品管控工作负总责。
二、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 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章程。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防范措施,结合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是生的相关培训,增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六、按有关法规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承诺书。
七、保卫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并加强巡逻检查。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